﹝一﹞醫療救助
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罹患重病;或需長期醫療;或因殘障須在公、私立醫院治療或復健者,其醫療費用,非其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,由本會救助部份或全部醫療費用。申請時應附繳文件:
1. 本會社會救助申請表。
2. 公、私立醫院之正本診斷證明書(一個月內)及醫療費用收據(僅限健保給付之醫院或診所)。
3. 其他可證明文件:
重大傷病卡影本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國稅局財力證明、案家照片等,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。
﹝二﹞生活必需品補助
列冊登記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,因家屬無力負擔,由本會視狀況予以補助。
申請時應附繳文件:
1. 本會社會救助申請表。
2. 其他可證明文件:重大傷病卡影本、身心障礙手冊影本、國稅局財力證明、案家照片等,如有以上文件亦請附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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