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 社團法人中華仁仁關懷協會﹙以下簡稱本會﹚為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自付保險費作業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. 本會依本辦法辦理之補助業務,經費來源由他人捐助挹注,如經費不足,得暫停本補助業務。
三. 保險對象經認定具有下列資格時,自申請當月補助其本人自付保險費之全額或一部份:經本會查證申請人未達低收入戶資格且家屬失聯或遺棄,確無能力繳納之經濟弱勢族群。
四. 保險對象申請補助自付保險費,應依下列程序辦理:
填具申請表(如附表)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本會提出申請。經認定符合補助資格後,由本會辦理健保費補助事宜。
五. 申請人之經濟情況於開始補助之月起一年內仍未改善者,應依第四點重新申請。
六. 依本辦法獲得補助之保險對象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保險費補助:
(一)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補助者。
(二)已不符合第三點之情況者。